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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二十五夜刑場

        老濤在武警部隊供職,他的主要職責(zé)是找刑場和處理被槍決的屍T。

        刑場就是處決Si刑犯的地方。有少數(shù)大城市建設(shè)有專門的刑場,配備林林總總的專業(yè)科室,耗資巨大,機(jī)構(gòu)臃腫。而絕大多數(shù)城市沒有固定刑場,這就需要每次行刑前由專人尋找和確定地點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要以為找刑場是件容易的事,隨便到荒郊野外劃定一塊區(qū)域就行,這里面的說道很多。首先,刑場不能距離公路太遠(yuǎn),否則行刑車隊難免爬坡越脊,稍有閃失可不是鬧著玩的,何況有多少醫(yī)生手持利刃、虎視眈眈地在等著從斷氣的Si刑犯身上切割器官,路程太遠(yuǎn)的話,那割下來的東西即便送到地點也沒法用了。其次,刑場必須是封閉空間以免讓過路群眾見到那血腥場面留下心理Y影;同時,墻壁、山峰等遮擋物也可以防止子彈亂飛,傷及無辜。再次,每次更換行刑地點,不讓外界有路徑可循,能夠阻止犯人家屬鬧事,防范有人劫法場。雖說和平年代劫法場的事情并不多見,但總得預(yù)防萬一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外,劃定刑場還有許多條條框框的約束,不能一一贅述。總之老濤的這份工作非常重要,也正因為重要,就衍生出許多常人意想不到的生財之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一位大文豪曾描述過劊子手出售人血饅頭獲利的往事,其實類似的事情今天還在發(fā)生。因被處決者是橫Si之人,渾身上下有許多可利用的資源。不久前,老濤就將一個Si刑犯被槍斃時戴的腳鐐賣了三十萬元,賺得盆滿缽滿。是的,你沒看錯,一副腳鐐賣了三十萬元。

        這腳鐐的主人不是普通Si刑犯,他生前曾是一名高官,因貪W巨款被判處極刑。他被槍斃後,屍T拉去火化,腳鐐就由老濤收走。早有兩人向老濤預(yù)定了這副腳鐐,都是吃Si刑犯這口飯的資深經(jīng)紀(jì)。一個名叫大剛,另一個叫做老畢。老畢與老濤打過幾次交道,配合得磕磕絆絆的。大剛是生面孔,膀大腰圓,模樣丑陋得有些兇惡,但說話辦事很上路,老濤很看好他。

        兩人都是為東窗事發(fā)的貪官來求腳鐐。刑場上有個說法,慣例是每副腳鐐只拘一個魂魄,一人戴著腳鐐被擊斃後,後面犯有同樣罪行的人戴上這副腳鐐就能保住X命。無論這說法是否真實,對於負(fù)Si罪在身的犯人來說,自然是寧信其有,好b溺水之人撈到一根稻草,不管能否救命,都絕不肯放手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剛和老畢所代理的兩名入獄貪官,受賄數(shù)額巨大,偏巧頭頂?shù)谋Wo(hù)傘也被其政敵搬倒,正是慘遭痛打的落水狗。他們?yōu)榱吮C鼰o所不用其極,都不惜任何代價地渴求這副被槍斃的同僚戴過的腳鐐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剛和老畢輪番競價。兩個貪官都身家豐厚,而近期被槍決的高官又僅此一人,雙方均志在必得,出價一路飆升。最後大剛代理的貪官出到三十萬元的高價,老畢的客戶卻就此止步。據(jù)說入獄貪官本人仍有繼續(xù)爭奪保命腳鐐的意愿,但其家人認(rèn)為他已失去使用價值,繼續(xù)追加投資則X價b嚴(yán)重失衡,所以當(dāng)機(jī)立斷退出競價。

        說不清是巧合,還是腳鐐真的起了作用。大剛代理的貪官出庭受審時,戴上這副保命腳鐐,果然被判決終身監(jiān)禁,X命無礙。而老畢的客戶與其官職相仿,貪W數(shù)額接近,甚至為惡還要輕些,卻被判處斬立決。聽說他當(dāng)時就嚇癱在法庭上,K襠里傳出撲鼻的惡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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